纽约市规划:居住区分区指南


概述

住宅区是纽约市最常见的分区,约占该市土地总面积的75%。这些区域容纳了种类繁多的住宅建筑——从城郊宽阔草坪上的独栋住宅,到曼哈顿高耸入云的摩天大楼,应有尽有。

为了规范这种多样性,《分区决议》指定了10个基本住宅区——R1至R10。数字代表允许的容积率和密度(R1密度最低,R10密度最高)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例如强制停车位。某些区域的第二个字母或数字表示额外的控制措施。除非另有说明,每个区域的规定适用于该区域内的所有子类别。例如,R4区域的法规涵盖R4-1、R4A和R4B区域,除非另有具体说明。

除 C7 和 C8 外,所有商业区均允许建造住宅。某些主要在曼哈顿绘制的高密度商业区实际上本质上是住宅区。在适用的商业区中,住宅建筑或混合建筑的住宅部分的规模受指定等效住宅区的容积率约束。例如,R6 相当于 C4-2 和 C4-3 区的住宅区。

所有住宅区都允许设置大多数社区设施,例如学校、教堂和医疗设施。在某些区域,社区设施的最大允许容积率 (FAR) 超过了住宅用途的最大允许容积率,以便容纳所需的服务设施,例如医疗中心或学校。然而,在仅限于单户住宅和双户住宅的地区,某些设施不允许设置或规模受到限制。

有关详细信息和区域要求的比较,请打开住宅区分区数据表。

低密度区(R1 - R5)

低密度住宅区通常位于远离中央商务区、公共交通不便的地区。这些地区的特点是建筑高度较低、庭院景观优美且汽车保有量较高。一些低密度社区完全由占地面积较大的独栋住宅组成,另一些社区则由占地面积较小的一户或两户独栋住宅组成,还有一些社区则由独栋住宅、半独栋住宅和联排住宅混合组成。

独立式和半独立式建筑通常可容纳一户家庭或两户家庭的独立住宅单元。联排建筑可容纳一户、两户或更多户家庭。R1 和 R2 区仅允许建造独立式单户住宅。R3A、R3X、R4A 和 R5A 区仅允许建造独立式单户住宅和双户住宅。R3-1 和 R4-1 区允许建造独立式和半独立式单户和双户住宅。R4B 区还允许建造仅限一户和两户家庭居住的联排别墅。此外,R3A、R4-1、R4B、R5B 和 R5D 区允许建造零地界建筑。R3-2、R4、R5、R5B 和 R5D 区为一般住宅区,允许建造所有类型的住宅,并以不同的体积和密度、高度和退让距离、地块覆盖率或开放空间以及停车要求来区分。

自1989年以来,R3、R4和R5区(后缀为A、B、D、X或1)已被创建或修订为上下文区域,以防止过度开发,这种开发可能会模糊住宅区之间的界限,并改变城市传统低层社区的特色。这些新建和修订区域的规章制度旨在通过反映许多住宅区的整体特征、建筑配置和既定的地块面积来保持社区的规模。

R3、R4 和 R5 区域(包括传统的低层联排住宅区(R4B 和 R5B))的每栋建筑均设有最高高度限制。对于以坡屋顶为特征的区域(R2X、R3、R4、R4-1 和 R4A),我们通过设定最高围墙高度来鼓励人们沿用常见的屋顶线,超过此高度则需要建造坡屋顶或设置退线。坡屋顶下方的空间允许增加建筑面积(​​阁楼预留空间)。所有低密度区域均要求在前院种植绿化,并通过控制车道和路缘坡道的位置和尺寸来确保更多的路边停车位。

部分 R1、R2、R3、R4-1、R4A 和 C3A 区域被指定为 低密度增长管理区 (LDGMA),这些区域的住宅开发项目需要提供更多停车位、更大的庭院和更多开放空间。指定区域包括史坦顿岛和布朗克斯社区第 10 区的所有此类分区,以及 R1 至 R5 和 C3A 区域内所有通过私家道路进入的开发项目。史坦顿岛的 C1、C2 和 C4 区域也被指定为指定区域。

中高密度住宅区(R6-R10)

中高密度住宅区通常位于中心商务区和区域商务区附近,并且通常位于公共交通枢纽附近。这些区域的特点是,与低密度区域相比,建筑物体量更大、建筑高度差异更大、汽车保有量更低。然而,与低密度住宅区一样,这些社区的特征也大相径庭。有些社区完全由联排别墅构成,有些则由低矮的公寓楼或高层建筑构成,还有一些则由各种建筑类型的混合构成。

中高密度住宅区大致可分为与周边环境相关的住宅区和与周边环境无关的住宅区。

非语境

非环境区域通常指建筑类型多样且无主导环境的区域。R6、R7-1、R7-2、R8、R9 和 R10 属于非环境区域。这些区域的总体法规于 1961 年出台,鼓励开发不受高度限制、远离街道、周围环绕开放空间的建筑。这种建筑形式是 20 世纪 50 年代流行的“公园塔”城市规划理念的产物。

在R6至R9区域,建筑体量限制被称为高度系数限制,即建筑物的大小由一套复杂的规则决定,涉及一系列高度系数、容积率和开放空间率之间的相互关系。与每个区域统一的容积率不同,在可以提供大面积开放空间的地块上,高层建筑可以采用更高的容积率。在可以提供较少开放空间的较小地块上,可以采用较低的容积率。一般而言,地块面积越大,允许建造的建筑越高。

R10 区域不设高度系数或开放空间比率。每个分区地块,无论面积大小,容积率均为 10.0。开放空间受地块覆盖率要求控制。

在R6至R10非周边环境区域,非周边环境建筑没有高度限制。取而代之的是,建筑不得穿透一个天幕,该天幕从街道线上方指定的基准高度向内倾斜。因此,建筑距离街道线越远,其高度可以越高。

在R9和R10区域以及与R9或R10住宅区相当的商业区,开发商可以选择按照塔楼法规进行建设,该法规允许建筑物穿透天空照射面。如果建造塔楼,则可以建造很高的建筑。为了解决住宅区塔楼高度过高的担忧,1994年出台了“地基上建”法规。在R9和R10区域以及与R9或R10住宅区相当的C1和C2区域,所有位于宽阔街道上的住宅塔楼都必须建在沿街道线建造的五至八层高的建筑基座之上。特殊的建筑面积规则确保塔楼的高度不超过约35层。

为了鼓励人们探索除高度因素建筑和塔楼建筑之外的替代方案,优质住房计划于20世纪80年代推出,并允许在任何R6至R10非周边环境区域内,将其作为替代高度因素或塔楼法规的一种选择。优质住房批量法规允许更高的地块覆盖率,并且在许多情况下允许更高的容积率,以换取通常与周边环境更加兼容的高度限制。

语境区域

情境型区域旨在保留城市传统中高密度社区的规模和形态。这些区域以字母 A、B、D 或 X 为后缀(R6A、R6B、R7A、R7B、R7D、R7X、R8A、R8B、R8X、R9A、R9D、R9X、R10A 和 R10X),其划分依据是:相似大小和形状的建筑物构成了强大的社区环境,或重建项目能够营造统一的环境。针对这些区域的总体规定被称为“优质住房规定”。

“优质住房计划”于20世纪80年代制定,旨在促进与邻里和谐相处的高质量住房,旨在解决人们对高度因素建筑往往与周边社区不协调的担忧。该计划为每个区域指定一个容积率,并包含一些总体规章,这些规章通常会产生比高度因素建筑更矮、地块覆盖率更高的建筑。高度限制、建筑物临街墙相对于邻近建筑物的位置规则以及临街墙的最小和最大高度规则,都是促进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建筑开发的相关规章。建筑物前方的地面退线必须种植绿化,停车位必须位于地下车库或建筑物后方或侧面——绝不能位于建筑物前方。由于可用于停车的开放空间较少,因此所需的停车位数量略少于高度因素开发项目。

优质住房计划还制定了一系列规则,包括最低公寓面积、休闲空间要求以及鼓励开发商提供洗衣房和走廊采光等便利设施的激励措施。所有优质住房计划的规则和规定在R6至R10区域内均具有强制性。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市数百个区域已被重新划分为区域性区域。

非环境区域的可选优质住房法规

在非周边环境的R6至R10区域,开发商可以选择可选的“优质住房计划”,而非高度系数或塔楼规章。例如,在曼哈顿郊外R6区域的一条宽阔街道上,开发商可以选择根据可选的R6体量规章(与周边环境的R6A区域的规章相同)进行建设。一般而言,这些规章允许在街道边界或附近建造中等大小但较低的建筑,其公寓数量比非周边环境规章所能实现的更多,以此鼓励建造能够反映许多社区传统规模的中层公寓楼。虽然可以通过限制高度来实现更高的地块覆盖率,并且通常可以获得更高的容积率,但有时高度系数规章可能更可取,因为周围街区的风格不一致,或者高层建筑所能获得的视野超过了更大体量的优势。开发商必须确定哪一套规章更适合特定场地,但不能在同一分区地块上混合使用两种规章。例如,高度因素建筑允许的较高高度不能与优质住宅建筑允许的较高地块覆盖率相结合。

其他分区:R7-3、R9-1、R10H

R7-3 和 R9-1 区域适用特殊体积、高度和退让规定,仅可在滨水区和某些特殊用途区域内绘制。R7-3 区域位于猎人角特殊区域内以及威廉斯堡滨水区沿线。

R10H 区除允许住宅和社区设施使用外,还允许通过特别许可设立临时酒店,该区仅位于曼哈顿中央公园南区和第五大道东 59 街与东 61 街之间。

居住区:R1

R1

R1 区是绿树成荫、低密度的社区,由宽敞地块上的大型独栋住宅组成。与许多郊区类似,这些区域分布在城市的几个区域,例如史坦顿岛的托德山 (R1-1)、皇后区的牙买加庄园 (R1-2) 和布朗克斯区的菲尔德斯顿 (R1-2)。R1-2A 位于皇后区的森林小丘。

R1 区域有三个。虽然 R1-1 区域的新建住宅必须位于比 R1-2 和 R1-2A 区域更大更宽的地块上,但宽松的庭院要求和较高的开放空间比率 (OSR) 或地块覆盖率规定保留了所有 R1 区域特有的开放空间。0.5 的容积率 (FAR) 和相当大的地块面积往往造就了宽敞的住宅。R1-1 和 R1-2 区域的建筑物最大高度并非固定,而是由天空照射平面决定;R1-2A 区域的周边法规要求建筑物保持社区规模和特色,其最大围墙高度为 25 英尺(约 7.6 米),最大建筑高度为 35 英尺(约 10.6 米),前院深度与邻近庭院相同。这里的汽车拥有率很高,并且与其他通常远离公共交通的低密度区域一样,每个住宅单元都需要一个路外停车位。

R1法规

居住区:R2 - R2A - R2X

R2

R2 区域的住宅开发仅限于独栋住宅。皇后区的花卉公园 (Floral Park)、布朗克斯区城市岛 (City Island) 和河谷区 (Riverdale) 的部分地区以及史坦顿岛北岸的韦斯特利 (Westerleigh) 都是典型的 R2 区域。

R2 区较小的地块面积和宽度要求允许更高的密度,尽管最大容积率 (FAR) 相同,均为 0.5。最小地块宽度为 40 英尺,而 R1 区则为 60 英尺和 100 英尺。建筑物的最大高度并非固定不变,而是由天空照射面决定。与其他低密度住宅区一样,每个住宅单元都需要一个路外停车位。

R2法规

R2A

R2A 是一个与周边环境相符的区域,旨在保留低层社区,其特点是地块宽度至少为 40 英尺的独栋住宅。该区域涵盖皇后区 Bayside、Whitestone 和 Cambria Heights 的部分地区。

R2A 区域的容积率 (FAR) 为 0.5,涵盖了建筑内的所有空间,包括地下室和可用的阁楼空间,因此与其他容积率相似的区域相比,这些区域的房屋面积更小。只有车库不计算容积率,最大容积率为 300 平方英尺。房屋和任何独立车库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分区地块的 30%。与 R2 区域一样,两个必需侧院的宽度总和必须至少为 13 英尺,每个侧院的宽度至少为 5 英尺。前院的深度必须至少为 15 英尺;但与其他 R2 区域不同的是,前院的深度必须至少与相邻的前院一样深,但不能超过 20 英尺。建筑最高高度固定为 35 英尺,围墙高度不得超过 21 英尺。每个住宅单元都需要一个路外停车位。

R2X

R2X 区域允许在至少 30 英尺宽的地块上建造大型独栋住宅。R2X 区域已在布鲁克林的米德伍德海洋公园大道特别区 (Special Ocean Parkway District) 部分地区以及皇后区远洛克威 (Far Rockaway) 部分地区进行规划。

R2X 区较高的容积率 (FAR) 和允许的后院侵占使得建​​筑物体积比任何其他独户住宅区都大。0.85 的容积率远高于其他 R2 区,并且可以通过增加阁楼空间(包括坡屋顶下方的空间)将容积率提高到 1.02。围墙可以升高到 21 英尺,然后倾斜或向后退到最高 35 英尺的建筑高度。虽然其他住宅区要求有 30 英尺的后院,但 R2X 区的房屋可以向后院延伸 10 英尺。地块上所需的开放空间大小取决于庭院要求。与其他低密度区一样,R2X 区要求每个住宅单元配备一个路外停车位。

居住区:R3-1 - R3-2 - R3A - R3X

R3-1

R3-1 周边区域是密度最低的区域,允许建造半独立式单户住宅、双户住宅以及独立式住宅。R3-1 区域通常沿用布朗克斯区、皇后区、史坦顿岛和南布鲁克林区的现有开发模式。

在 R3-1 区域,独立式住宅的最小地块宽度为 40 英尺;半独立式建筑必须位于至少 18 英尺宽的分区地块上。对于独立式和半独立式住宅,最大地块覆盖率均为 35%,0.5 的建筑面积比 (FAR) 可以通过阁楼限额增加最多 20%,以包含倾斜屋顶下方的空间。围墙可以升高至 21 英尺,然后倾斜或向后倾斜至最大建筑高度 35 英尺。前院必须至少有 15 英尺深。独立式住宅需要两个侧院,总宽度至少为 13 英尺;每个半独立式住宅需要一个 8 英尺的侧院。所有停车位必须位于侧院、后院或车库内。半独立式住宅允许设有室内车库,如果地块宽度为 40 英尺或更宽,独立式住宅也可以。每个住宅单元都需要一个路外停车位。

R3-1 法规

R3-2

R3-2 区是一般住宅区,允许多种住房类型,包括低层联排住宅、小型多户公寓以及独立式和半独立式单户和双户住宅。它是允许建造多户住宅的最低密度分区。由于其灵活性,R3-2 区在除曼哈顿外的所有行政区均有广泛分布。

0.5 的建筑面积比 (FAR) 可以通过增加阁楼空间来增加,最高可达 20%,以计入倾斜屋顶下的空间。围墙可以升高至 21 英尺,然后倾斜或后退至最大建筑高度 35 英尺。独栋住宅地块必须至少有 40 英尺宽;如果是半独栋和相连的建筑,地块必须至少有 18 英尺宽。分区地块上建筑物的最大街道墙长度为 125 英尺。任何住宅的最大地块覆盖率为 35%。前院必须至少有 15 英尺深。汽车可以停放在侧院或后院、车库或侧地块带内的前院;当地块宽度超过 35 英尺时,也允许在前院内停车。每个住宅单元都需要一个路外停车位。然而,收入限制住房单元 (IRHU) 的要求较低,并且在过境区内进一步修改。

R3-2 法规

R3A

R3A 社区是纽约市许多老旧社区的典型特征,其特色是低调的独栋或双户住宅,其地块宽度窄至 25 英尺。皇后区的大学点 (College Point) 和白石 (Whitestone) 的部分地区、布朗克斯区的城市岛 (City Island) 以及史坦顿岛的里士满港 (Port Richmond) 都是典型的 R3A 社区。

R3A 地区住宅地块所需的开放空间大小由庭院要求决定。新建的独立式住宅必须拥有两个侧院,总宽度至少为 8 英尺(约 2.4 米),但对两个侧院均无最小宽度要求。R3A 地区还允许沿侧地界建造的零地界建筑,这些建筑必须拥有一个至少 8 英尺宽的侧院。新建住宅的前院深度必须至少为 10 英尺(约 3.0 米),并且为了营造统一的街景,其深度必须与相邻的前院相同,但不得超过 20 英尺(约 6 米)。最大容积率 (FAR) 为 0.5,可通过预留阁楼空间(用于容纳倾斜屋顶下方的空间)将其提高至 20%。围墙高度可升高至 21 英尺(约 6.4 米),然后倾斜或后退至 35 英尺(约 10 米)的最大建筑高度。停车位位于侧院或后院,但如果地块宽度为 35 英尺(约 10 米)或更宽,则允许使用室内车库,前提是车道深度至少为 18 英尺(约 5.5 米)。每个住宅单元都需要一个路外停车位。

R3A 法规

R3X

R3X 情境区广泛分布于人口密度较低的社区,例如皇后区的森林小丘和史坦顿岛的王子湾和韦斯特利,只允许在宽度至少为 35 英尺的地块上建造一户或两户独立式住宅。

R3X 地区的 0.5 容积率 (FAR) 可以增加最多 20% 的阁楼空间,以纳入倾斜屋顶下的空间。围墙可以升高到 21 英尺,然后倾斜或后退到最大建筑高度 35 英尺。地块上所需的开放空间大小取决于院子的要求。需要两个总面积至少为 10 英尺的侧院,相邻地块上的房屋之间必须至少有 8 英尺的距离。新房的前院必须至少有 10 英尺深,并且为了促进街景的统一,它的深度必须至少与相邻的前院一样深,但不必超过 20 英尺。允许在建筑物内设置室内车库,前提是车道至少有 18 英尺深。每个住宅单元都需要一个路外停车位。

R3X 规定

住宅区:R4 - R4 填充 - R4-1 - R4A - R4B

R4

R4 区允许建造所有类型的住房,密度略高于 R3-2 区。容积率为 0.75,加上高达 20% 的阁楼空间(用于计入这些区常见的坡屋顶下的空间),通常会建造三层建筑,而不是 R3 区常见的两层住宅。皇后区北科罗纳和史坦顿岛阿登高地的许多住宅开发项目都是 R4 区的典型特征。

为了容纳斜屋顶下的潜在三楼,R4 区域的围墙可以升高到 25 英尺,然后再回落到最大建筑高度 35 英尺。前院必须深 10 英尺,如果更深,则至少要深 18 英尺,以提供足够的现场停车空间。汽车可以停放在侧院或后院、车库或侧地带内的前院;除非地块宽度超过 35 英尺,否则车道必须位于侧地带内。独立式住宅必须有两个侧院,总面积至少为 13 英尺,每个侧院至少为 5 英尺宽。半独立式建筑需要一个侧院,最小宽度为 8 英尺。单个分区地块上建筑的最大街道墙长度为 185 英尺。每个住宅单元都需要一个路外停车位。但是,收入限制住房单元 (IRHU) 的要求较低,并且在交通区内会进一步修改。

R4 法规

R4 填充

对于完全位于 R4 区域(无后缀)内的街区,可选规章可用于在主要建成区开发填充式住宅。如果街区至少 50% 的面积被已开发建筑物的分区地块占用,且该地块面积不超过 1.5 英亩(65,340 平方英尺),则可以使用填充式规章。但是,填充式规章不得用于重新开发一户或两户独栋式住宅或半独栋式住宅占用的地块,除非该街区正面主要用于联排住宅或多户住宅,或用于商业或制造业。填充式规章可在 《分区决议》 第 12-10 节中关于主要建成区的定义中找到。

在符合填充式住宅条件的地块上,更高的容积率 (FAR)(1.35)和55%的地块覆盖率,以及更宽松的停车位要求,使得开发项目比R4区域允许的容积率更大、住宅单元更多。填充式住宅通常建造三层建筑,包含三个住宅单元和两个停车位——一个位于底层车库,另一个位于前院车道。填充式住宅也允许建造小型公寓楼。

为确保填充式住宅基本符合现有社区规模,R4 填充式住宅的高度和退线规定与 R4 区域相同。单个分区地块上的建筑最大临街墙长度为 185 英尺(约 56 米)。前院深度必须至少为 18 英尺(约 5.5 米),以防止停放在前车道的车辆延伸到人行道上。三分之二的住宅单元必须设有路外停车位。

R4-1

R4-1 周边区域与 R3-1 区域类似,仅允许建造单户或双户独立式住宅和半独立式住宅。尽管独立式住宅的最小地块宽度较窄,为 25 英尺(约 7.6 米),但由于容积率 (FAR) 较高,为 0.75,另加阁楼补贴,R4-1 区域的房屋面积往往比 R3-1 区域的房屋面积更大。周边围墙可升高至 25 英尺(约 7.6 米),而 R3-1 区域的围墙高度为 21 英尺(约 6.4 米),之后会倾斜或后退至最高 35 英尺(约 10.6 米)。皇后区中村和布鲁克林湾脊区的部分地区属于 R4-1 区域。

独立式住宅必须提供两个总宽度为 8 英尺的侧院。每个侧院没有最小宽度限制,但相邻分区地块上的建筑物之间必须相距 8 英尺。每栋半独立式住宅都需要一个 4 英尺的侧院,其地块宽度必须至少为 18 英尺。R4-1 区域允许的零地界建筑仅需要一个 8 英尺的侧院。前院深度必须至少为 10 英尺,并且至少与相邻前院一样深,但不得超过 20 英尺。停车位必须位于侧院、后院或车库内。半独立式住宅允许设有室内车库,独立式住宅(如果地块宽度为 35 英尺或更宽)允许设有室内车库。每个住宅单元都需要一个路外停车位。

R4-1 法规

R4A

R4A 区域与 R3A 和 R3X 区域类似,仅允许建造单户或双户独立住宅。然而,由于最大容积率 (FAR) 和最小地块面积要求不同,导致每个区域的建筑围护结构也存在差异。R4A 区域的特点是房屋为两层楼,并在倾斜屋顶下设有阁楼,容积率最高可达 0.75(另加阁楼限额),最小地块宽度为 30 英尺。这些区域通常位于较老的社区,例如布朗克斯区的 Woodlawn 和 Throgs Neck。

与 R3A 和 R3X 区一样,房屋的围墙可以升高到 21 英尺,然后倾斜或向后设置至最大建筑高度 35 英尺。前院必须至少与相邻前院一样深,并且至少有 10 英尺深,但深度不必超过 20 英尺。还需要一个 30 英尺深的后院,以及两个总长至少 10 英尺、每个最小宽度为 2 英尺的侧院。相邻地块上的建筑物之间必须至少有 8 英尺的距离。停车位必须位于侧院或后院,车道必须位于侧面地块带内。如果地块为 35 英尺或更宽,则允许在房屋内建造车库,但车道至少有 18 英尺深,以防止汽车伸到人行道上。每个住宅单元都需要一个路外停车位。

R4A 法规

R4B

R4B 区域主要为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联排别墅区,仅限于低层、单户和双户联排住宅,也允许建造独立式和半独立式建筑。然而,容积率为 0.9,建筑高度不得超过 24 英尺(约 7.3 米),通常只能建造两层平顶联排别墅。布鲁克林湾脊区(Bay Ridge)的部分地区以及皇后区的中村区(Middle Village)和布鲁克维尔区(Brookville)均被划归为 R4B 区域。

为保持 R4B 区域联排别墅街景的特色,新房的前院必须至少深 5 英尺,且至少与一个相邻的前院一样深,但不能比另一个前院更深,但深度也不必超过 20 英尺。独立式住宅必须有两个侧院,总宽度至少为 8 英尺;侧院没有最小宽度限制,但相邻分区地块上的建筑物之间必须至少间隔 8 英尺。零地界建筑只需要一个 8 英尺宽的侧院,半独立式建筑则需要一个至少宽 4 英尺的侧院。每个住宅单元都需要一个路外停车位,但如果只需要一个停车位,则可以免除。不允许在前院停车。禁止在小于 40 英尺的分区地块临街面上挖方。

R4B 条例

住宅区:R5 - R5 填充 - R5A - R5B - R5D

R5

R5 区允许建造密度高于 R3-2 区和 R4 区的各类住房。容积率为 1.25,通常建造三层或四层的联排住宅和小型公寓。R5 区的高度限制为 40 英尺(约 12 米),是低密度社区和高密度社区之间的过渡区,在布鲁克林、皇后区和布朗克斯区广泛分布。布鲁克林温莎露台和海洋公园大道的部分地区属于 R5 区。

为确保与社区规模兼容,新建筑的最大街道墙高为 30 英尺,最大建筑高度为 40 英尺。超过 30 英尺高度时,需要距离建筑的街道墙退缩 15 英尺;此外,任何超过 33 英尺高度的建筑部分都必须从后院或侧院线退缩。独立式住宅必须有两个侧院,总面积至少为 13 英尺,每个侧院的最小宽度为 5 英尺。半独立式住宅需要一个 8 英尺宽的侧院。公寓住宅需要两个侧院,每个侧院的宽度至少为 8 英尺。前院深度必须为 10 英尺,如果更深,则至少为 18 英尺,以防止停放在场内的汽车伸出到人行道上。汽车可以停放在侧院或后院、车库或侧院带内的前院;当停车场宽度超过 35 英尺时,也允许在前院内停车。大楼内 85% 的住宅单元需要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住房单元 (IRHU) 的要求较低,并且在交通区内进一步修改

R5法规

R5 填充

对于完全位于 R5 区域(无后缀)内的街区,可选规章可用于在主要建成区开发填充式住宅。如果该街区至少 50% 的面积被已开发建筑物的分区地块占用,且该地块面积不超过 1.5 英亩(65,340 平方英尺),则可以使用填充式规章。但是,填充式规章不得用于重建一户或两户独栋式住宅或半独栋式住宅占用的地块,除非该街区正面主要开发联排住宅或多户住宅,或用于商业或制造业。填充式规章可在《分区决议》第 12-10 节中关于主要建成区的定义中找到。

在符合填充式住宅条件的地块上,更高的容积率 (FAR)(1.65)和更宽松的停车位要求,使得开发项目比 R5 区域允许的容积率更大、住宅单元更多;填充式住宅通常建造三层建筑,包含三个住宅单元和两个停车位——一个位于底层车库,另一个位于车道。填充式住宅也可以建造小型公寓楼。

为确保填充式住宅总体符合现有社区规模,R5 填充式住宅的高度和退让距离规定与 R5B 区域相同。单个分区地块上的建筑最大临街墙长度为 185 英尺(约 56 米)。前院深度必须至少为 18 英尺(约 5.5 米),以防止停放在前车道的车辆突出到人行道上。至少三分之二的住宅单元必须提供路外停车位。

R5A

R5A 区域规划位于布朗克斯区东北部的奥林维尔和威廉斯布里奇街区,仅允许建造单户和双户独立住宅,容积率 (FAR) 不得超过 1.1。与 R4A 区域类似,R5A 区域的特点是房屋为两层楼,并在倾斜屋顶下设有阁楼,但更高的容积率和更高的围墙允许建造体量稍大的建筑。

在 R5A 地区,房屋的围墙可以升高到 25 英尺(R4A 地区为 21 英尺),然后倾斜或向后设置到 35 英尺的最大建筑高度。最小地块宽度为 30 英尺。所需开放空间的大小受庭院要求的约束,该要求与 R4A 地区相同:前院必须至少与相邻前院一样深,并且至少有 10 英尺深,但不必超过 20 英尺;后院深度为 30 英尺;两个侧院总宽度至少为 10 英尺,每个侧院的最小宽度为 2 英尺。汽车可以停放在侧院或后院;当地块宽度超过 35 英尺时,也允许在前院内停车。如果地块宽度至少为 35 英尺,则允许使用室内车库。每个住宅单元都需要一个路外停车位。

R5A 法规

R5B

虽然R5B区域允许建造独立式和半独立式建筑,但它主要是一个典型的三层联排别墅区,例如布鲁克林的温莎露台和湾脊区。R5B区域的传统特质体现在该区域的高度和退缩、前院和路缘石的规章制度上,这些规章制度维护了社区的特色。

容积率 (FAR) 为 1.35 的建筑物通常临街墙高度不得超过 30 英尺,超过该高度建筑物将倾斜或向后退至 33 英尺。与 R4B 区域一样,前院深度必须至少为 5 英尺,并且必须至少与一个相邻的前院一样深且不能比另一个前院更深,但深度不必超过 20 英尺。相连的排屋不需要侧院,但一排末端建筑物与相邻分区地块上的建筑物之间必须至少有 8 英尺的距离。分区地块临街面小于 40 英尺时禁止修建路缘石。如果需要路外停车,则必须为三分之二的住宅单元提供现场停车位,但如果只需要一个停车位,可以免除。收入限制住房单元 (IRHU) 的要求较低,并在交通区内进一步修改。禁止前院停车。

R5B 法规

R5D

R5D 情境区旨在鼓励城市汽车依赖区域主要走廊沿线的住宅发展,该情境区分布在皇后区的牙买加和洛克威公园街区的部分地区以及布朗克斯东北部的威廉斯布里奇路。

R5D 区域是低密度区域和中等密度区域的过渡,其融合了 R5B 区域的地块面积、地块宽度和建筑围护结构,以及 R6 至 R9 区域和 R10 周边区域提供的“优质住房计划”中关于室内建筑设施、绿化和附属停车位位置的某些方面。地块覆盖率要求与 R6 周边区域相同。

R5D 区的特点是中等密度、多户住宅,最大容积率 (FAR) 为 2.0,高度限制为 40 英尺(符合条件的底层为 45 英尺),并且需要大量路外停车位,这反映出缺乏便捷的公共交通和对汽车的依赖。

单户和双户独立式住宅的最小地块宽度为 25 英尺;宽度小于 30 英尺的地块无需设置侧院。允许零地界建筑。与 R4B 和 R5B 区一样,前院深度必须至少为 5 英尺,且至少与相邻的前院深度相同,但不得超过另一个前院,但深度不得超过 20 英尺。

66% 的住宅单元要求路外停车,但楼前不允许停车。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 (IRHU) 的要求较低,并在交通区内进一步修改。如果分区地块也面向狭窄街道,则不允许在宽阔的街道上设置路缘坡道。

R5D 规定

居住区:R6 - R6A - R6B

R6

R6 分区广泛分布于布鲁克林、皇后区和布朗克斯区中等密度建成区。R6 分区的特色多种多样,既有建筑类型和高度各异的社区,也有大规模的“公园塔楼”开发项目,例如皇后区的 Ravenswood 和布鲁克林区的 Homecrest。开发商可以选择两套体量规章。1961 年推出的标准高度系数规章,在小型分区地块上建造小型多户住宅,在较大的地块上建造远离街道的高层建筑。可选的优质住房规章,在限制高度的范围内建造高地块覆盖率的建筑,这些高度通常反映了该社区 1961 年以前的老公寓楼的规模。

R6 规则

身高因素规定

根据高度系数规定开发的建筑通常是远离街道、周围环绕开放空间和场地停车场的高层建筑。R6 区域的容积率 (FAR) 范围从 0.78(单层建筑)到 2.43(典型高度为 13 层);开放空间率 (OSR) 范围从 27.5 到 37.5。通常,开放空间越多,建筑物越高。例如,在图中,13 层建筑所在的分区地块的 81% 需要为开放空间(2.43 FAR x 33.5 OSR)。因此,只有当分区地块足够大,能够容纳实际的建筑占地面积以及所需的开放空间时,才能实现最大容积率。高度系数建筑没有高度限制,但它们必须设置在天空暴露平面内,该平面始于街道线上方 60 英尺的高度,然后向内倾斜穿过分区地块。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7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小于10,000平方英尺的地块)会进一步调整。如果所需停车位不超过五个,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

优质住房条例

可选的优质住房法规允许在街道边界或附近建造高地块覆盖率的建筑。高度限制确保这些建筑通常与社区中的老建筑更加兼容。为了激励开发商选择曼哈顿核心区以外的优质住房方案,在宽阔街道上或距离街道 100 英尺以内的建筑物允许比高度系数法规允许的更大的容积率,从而可以建造更多的公寓。容积率为 3.0;退缩前的最大基底高度为 65 英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 75 英尺,并设有符合条件的底层(无底层建筑时为 70 英尺)。在狭窄的街道上(距离宽阔街道 100 英尺以上),最大容积率为 2.2;退缩前的最大基底高度为 45 英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 55 英尺。建筑物的街道墙和街道边界之间的区域必须种植绿植,并且建筑物必须根据优质住房计划为居民提供室内便利设施。

参与包容性住房计划或提供某些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可获得更高的最大容积率和高度。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5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小于10,000平方英尺的地块)会进一步调整。如果所需停车位不超过五个,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

R6A

R6A 是一个与周边环境相符的区域,其中强制执行优质住房批量法规。这些法规旨在打造高地块覆盖率、六至八层公寓楼,这些公寓楼位于街道边界或附近。R6A 区域的设计旨在与中等密度社区中的老旧建筑兼容,分布在布朗克斯区、布鲁克林区和皇后区。布朗克斯区的金斯布里奇部分地区和布鲁克林区的威廉斯堡是典型的 R6A 区域。

R6A 区域的容积率 (FAR) 为 3.0。建筑物的最低基础高度为 40 英尺(约 12 米),在达到其最大高度 70 英尺(约 21 米)或 75 英尺(约 23 米)(如果提供符合条件的底层)之前,必须在宽阔的街道上至少后退 10 英尺,在狭窄的街道上至少后退 15 英尺。为保留传统街景,新建筑的临街墙与街道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任何相邻的临街墙,但不得超过 10 英尺(约 3 米)。建筑物临街墙与街道边界之间的区域必须种植绿化。R6A 建筑必须根据优质住房计划为居民提供室内便利设施。

参与包容性住房计划或提供某些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可获得更高的最大容积率和高度。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5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小于10,000平方英尺的地块)会进一步调整。如果需要五个或五个以下的停车位,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建筑物前不允许设置路外停车位。

R6A 法规

R6B

R6B 区通常是传统的联排住宅区,保留了 19 世纪四层联排建筑社区的规模和和谐的街景。许多这样的房屋远离街道,设有门廊和小前院,这是布鲁克林“褐石”社区的典型特征,例如公园坡 (Park Slope)、博伦姆山 (Boerum Hill) 和贝德福德-斯图维森特 (Bedford Stuyvesant)。

容积率 (FAR) 为 2.0,且强制性的优质住房法规也适用于类似四至五层规模的公寓楼。新建筑在退线前的基层高度必须在 30 至 40 英尺之间,最高高度为 50 英尺。对于设有符合条件的底层的建筑,最大基层高度和总高度均需增加 5 英尺。在宽度小于 40 英尺的分区地块临街面上,禁止修建路缘石。在任何宽度不超过 50 英尺的地块上,新建筑的临街墙必须与相邻的临街墙等深,但不得超过另一面临街墙。根据优质住房计划,建筑必须为居民提供室内便利设施。

参与包容性住房计划或提供某些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可享受更高的最高容积率。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5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小于10,000平方英尺的地块)会进一步调整。如果需要五个或五个以下的停车位,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建筑物前不允许设置路外停车位。

R6B 法规

居住区:R7 - R7A - R7B - R7D - R7X

R7

R7 区是中等密度的公寓住宅区,覆盖布朗克斯区的大部分地区、曼哈顿上西区和布鲁克林的布莱顿海滩。R7 区的高度系数规定鼓励在较小的分区地块上建造较低的公寓楼,在较大的地块上建造较高的建筑,但地块覆盖率较低。作为替代方案,开发商可以选择可选的“优质住房”规定,以建造较低且地块覆盖率较高的建筑。

R7-1 和 R7-2 区的住宅开发法规基本相同,只是 R7-2 区主要位于曼哈顿上城,停车要求较低。

R7 规则

身高因素规定

高度因素建筑通常远离街道,周围环绕着开放空间和现场停车位。R7 区域的容积率 (FAR) 从 0.87 到最高的 3.44 不等;开放空间率 (OSR) 从 15.5 到 25.5 不等。与其他非周边区域一样,可以通过提供更多开放空间来获得更高的建筑。例如,一栋 14 层建筑的分区地块必须有 76% 为开放空间(3.44 FAR x 22.0 OSR)。只有当分区地块足够大以容纳实际建筑占地面积以及所需数量的开放空间时,才能实现最大容积率。建筑物必须设置在天空暴露平面内,在 R7 区域,该平面从街道线以上 60 英尺的高度开始,然后向内倾斜越过分区地块。

在 R7-1 区域,通常需要为建筑物 60% 的住宅单元提供路外停车位,在 R7-2 区域,则需要为 50% 的住宅单元提供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 (IRHU) 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 R7-1 区域面积小于 15,000 平方英尺的地块)会进一步调整。如果 R7-1 区域所需的停车位不超过 5 个,或者 R7-2 区域所需的停车位不超过 15 个,或分区地块面积不超过 10,000 平方英尺,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要求。

优质住房条例

R7 地区的可选优质住房法规利用高度限制,建造位于街道边界或附近的低矮、高地块覆盖率的建筑。由于容积率等于或大于高度系数建筑所能达到的容积率,可选优质住房法规建造的新建筑与东村、曼哈顿上城、布朗克斯区西部以及皇后区和布鲁克林区部分地区的许多传统社区的规模保持一致。

曼哈顿核心区以外宽阔街道上的建筑,其可选的优质住房规定与 R7A 区域相同。最高容积率为 4.0,退缩前基础高度为 40 至 75 英尺,建筑最高高度为 80 英尺,如果包含符合条件的底层,则为 85 英尺。曼哈顿核心区内狭窄街道上的最高容积率为 3.44,退缩前基础高度为 40 至 65 英尺,建筑最高高度为 75 英尺。建筑物的街道墙与街道边界之间的区域必须种植绿化,并且建筑物必须根据优质住房计划为居民提供室内便利设施。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5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 (IRHU) 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会进一步调整,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或R7-1区面积小于15,000平方英尺的停车场。如果R7-1区所需的停车位不超过5个,或者R7-2区所需的停车位不超过15个,或者分区停车场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英尺,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要求。

参与包容性住房计划或提供某些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可获得更高的最大容积率和高度。

R7A

R7A 区域强制执行的优质住房法规通常会带来较高的地块覆盖率,七至九层的公寓楼与许多成熟社区的现有建筑融为一体。R7A 区域分布在布鲁克林区的展望公园南区和海洋公园大道沿线、皇后区的杰克逊高地、哈莱姆区以及曼哈顿东村的街道沿线。

R7A 区域的容积率 (FAR) 为 4.0。建筑基座高度为 40 至 65 英尺(如果提供符合条件的底层,则为 75 英尺),在达到最高高度之前,宽街必须向后退 10 英尺,窄街必须向后退 15 英尺,最高高度为 80 英尺(如果提供符合条件的底层,则为 85 英尺)。为了保留传统的街景,新建筑的临街墙与街道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任何相邻的临街墙,但不得超过 10 英尺。根据优质住房计划,建筑必须为居民提供室内便利设施。建筑物前不允许设置路外停车位。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5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英尺)会进一步调整。如果所需停车位不超过15个,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要求。

参与包容性住房计划或提供某些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可获得更高的最大容积率和高度。

R7A 规则

R7B

在相关的R7B区域,强制性的优质住房法规与R6B区域类似,但更高的容积率(FAR)和高度限制通常会产生六到七层的公寓楼,而不是R6B区域典型的联排别墅。布鲁克林和整个皇后区,包括雷哥公园的部分地区,都有R7B区域。曼哈顿东村的部分地区也划归R7B区域。

容积率为3.0;新建筑在退缩前的基层高度必须在40至65英尺之间,最高建筑高度不得超过75英尺。为保持传统街景,在小于40英尺的分区地块临街面上禁止设置路缘坡道。在宽度不超过50英尺的地块上,新建筑的前墙必须与相邻的一堵前墙等深,但不得超过另一堵。在宽度为50英尺或以上的地块上,前墙与街道线的距离不得小于相邻建筑的前墙。前墙的退缩距离不得超过10英尺。建筑物必须根据优质住房计划为居民提供室内便利设施。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5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英尺)会进一步调整。如果所需停车位不超过5个,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要求。

R7B 规则

R7D

R7D 区域旨在促进交通走廊沿线的新环境发展。布鲁克林的富尔顿街部分地区和科尼岛特别区被划为 R7D 区域。划为 C4-5D 的街区则对应 R7D 住宅区。

4.2 的容积率 (FAR) 允许居住密度高于 R7A 区,低于 R7X 区。在 C4-5D 区,或在 R7D 区规划商业覆盖时,建筑物底层必须保留用于零售用途,例如商店和服务设施,以保持街道的活力。

优质住房批量法规在R7D地区强制实施,要求建造位于街道边界或附近的十层建筑。新建筑的基座高度在退缩前必须为60至85英尺(约18至26米),最高建筑高度为100英尺(约30米),如果提供符合条件的底层,则最高建筑高度为105英尺(约31米)。为了保持街道墙的连续性,新建筑与街道边界的距离不得小于任何相邻的街道墙,但距离也不得超过10英尺(约3米)。根据优质住房计划,建筑内必须配备居民所需的室内便利设施。

参与包容性住房计划或提供某些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可获得更高的最大容积率和高度。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5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英尺)会进一步调整。如果所需停车位不超过15个,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要求。

R7D 规则

R7X

R7X 区也受相关优质住房容积率法规的约束,但其容积率 (FAR) 和最大建筑高度显著提高,通常会产生比 R7A 和 R7B 区更高、更庞大的建筑。R7X 法规的灵活性体现在 R7X 区沿曼哈顿哈莱姆区和皇后区长岛市杰克逊大道等主要干道修建的 12 至 14 层公寓楼上。

R7X 地区的容积率为 5.0。在 60 至 85 英尺(约 18 米)的基准高度之上,建筑物在宽阔街道上必须向后退 10 英尺(约 3 米),在狭窄街道上必须向后退 15 英尺(约 4.5 米),然后才能达到其最大高度 120 英尺(约 36 米)。如果提供符合条件的底层,则最大基准高度为 95 英尺(约 29 米),建筑物最大高度为 125 英尺(约 37 米)。为保持传统街景,新建筑的临街墙与街道线的距离不得小于任何相邻的临街墙,但距离不得超过 10 英尺(约 3 米)。根据优质住房计划,建筑必须为居民提供室内便利设施。

参与包容性住房计划或提供某些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可享受更高的最大容积率和高度。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5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英尺)会进一步调整。如果所需停车位不超过15个,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要求。

R7X 规则

居住区:R8 - R8A - R8B - R8X

R8

R8 区域的公寓楼类型多样,从八到十层的中层建筑,到位于大型分区地块上、远离街道的高层建筑,应有尽有。这个高密度住宅区位于布朗克斯区大广场沿线和布鲁克林高地边缘。R8 区域也广泛分布于曼哈顿社区,例如华盛顿高地。R8 区域的新建筑可根据高度系数法规或可选的优质住房法规进行开发,这些法规通常反映的是 1961 年之前的旧街区街景。

R8 规则

身高因素规定

在R8区域,高度因子开发的容积率(FAR)范围为0.94至6.02;开放空间率(OSR)范围为5.9至11.9。通过提供更多开放空间可以建造更高的建筑。例如,在图中,17层建筑所在的分区地块的64%必须是开放空间(6.02 FAR x 10.7 OSR)。因此,只有当分区地块足够大,能够容纳实际的建筑占地面积以及所需的开放空间时,才能实现最大容积率。没有绝对的高度限制;建筑物必须位于天空照射平面内,在R8区域,该平面从街道线上方85英尺的高度开始,然后向内倾斜穿过分区地块。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4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小于15,000平方英尺的停车场)会进一步调整。如果所需停车位不超过15个,或者分区停车场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英尺,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要求。

优质住房条例

R8 区域的可选优质住房法规利用高度限制,在街道边界或附近建造较低、高 地块覆盖率的建筑。当容积率 (FAR) 等于或大于 R8 高度系数法规所能达到的水平时,可选优质住房法规将建造与该市许多现有社区保持一致的新建筑。

狭窄街道上的最大容积率为6.02, 退缩前的 基层高度为60至85英尺,建筑最高高度为115英尺。 曼哈顿核心区以外的 宽阔街道上,容积率最高可达7.2,退缩前的基层高度为60至95英尺,建筑最高高度为130英尺,如果包含 符合条件的底层,则为135英尺。建筑物的临街墙必须沿着分区地块的宽度延伸,且至少70%的临街墙必须位于街道界线八英尺以内。

参与包容性住房计划或提供某些老年人设施的 建筑可获得更高的最大容积率和高度 。

建筑物的街道墙壁和街道线之间的区域必须种植植物,并且建筑物必须按照 优质住房计划为居民提供室内便利设施。

路外停车要求与高度因素建筑物相同。

R8A

R8A 区域强制执行的优质住房批量法规通常会导致高地块覆盖率的公寓楼,大约 12 至 14 层,位于街道边界或附近。对新建筑的底层高度和最大建筑高度进行限制,以确保与街道上现有建筑的兼容性。布鲁克林 DUMBO 区和曼哈顿西切尔西区的部分地区属于 R8A 区域。

R8A 区域的容积率 (FAR) 为 6.02。在 60 至 85 英尺(约 18 米至 26 米)的基准高度之上,建筑物在宽阔街道上必须向后退缩 10 英尺(约 3 米),在狭窄街道上必须向后退缩 15 英尺(约 4.5 米),然后才能达到其最大高度 120 英尺(约 36 米)。如果提供符合条件的底层,则最大基准高度为 95 英尺(约 29 米),最大高度为 125 英尺(约 37 米)。在宽阔街道上,街道墙必须沿着分区地块的整个宽度延伸,并且至少 70% 的街道墙必须位于街道线 8 英尺(约 2.2 米)以内。建筑物街道墙与街道线之间的区域必须种植绿植,并且建筑物必须根据优质住房计划配备室内便利设施。

参与包容性住房计划或提供某些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可获得更高的最大容积率和高度。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4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小于15,000平方英尺的停车场)会进一步调整。如果所需停车位不超过15个,或者分区停车场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英尺,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要求。建筑物前不允许设置路外停车位。

R8A 规则

R8B

R8B 周边区域通常呈现出与 R5B 和 R6B 区域相同的统一的“褐石”排屋街区,但 4.0 的较高容积率 (FAR) 使其建筑更高,这种建筑在曼哈顿上西区和上东区的狭窄街道上随处可见。强制性的优质住房批量法规鼓励新建六层公寓楼,顶层设有退台,与成排的 19 世纪房屋完美融合。

新建筑在退缩前的基础高度为 55 至 65 英尺。最高建筑高度为 75 英尺。许多建筑都从街道向后退,并在浅浅的前院设有门廊。为保持传统的街景,禁止在临街宽度小于 40 英尺的区域地块上进行路缘挖方。在宽度不超过 50 英尺的任何地块上,新建筑的街道墙必须与相邻的街道墙一样深,但不能比另一面更深。在临街宽度至少为 50 英尺的地块上,街道墙与街道线的距离不得小于相邻建筑的街道墙。街道墙不必向后退超过 10 英尺。建筑物必须根据优质住房计划为居民提供室内便利设施。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5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小于15,000平方英尺的地块)会进一步调整。如果所需停车位不超过15个,或分区地块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英尺,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要求。建筑物前不允许设置路外停车位,并且街道墙和街道边界之间的任何空地都必须种植绿化。

R8B 规则

R8X

R8X 周边区域受优质住房批量法规管辖。R8X 区域与 R8A 区域类似,但允许更高的建筑高度,通常建造 15 至 17 层的公寓楼,其建筑围护结构与环绕大军广场 (Grand Army Plaza) 的展望高地 (Prospect Heights) 和公园坡 (Park Slope) 等地较老、较传统的建筑相似。

R8X 区域的容积率 (FAR) 为 6.02。在 60 至 85 英尺(约 18 米至 26 米)的基准高度之上,建筑物在宽阔街道上必须向后退缩 10 英尺(约 3 米),在狭窄街道上必须向后退缩 15 英尺(约 4.5 米),然后才能达到 150 英尺(约 46 米)的最高建筑高度。如果提供符合条件的底层,则最大基准高度为 95 英尺(约 29 米),最大高度为 155 英尺(约 46 米)。与 R8A 区域一样,宽阔街道上的街道墙必须沿着分区地块的整个宽度延伸,并且至少 70% 的街道墙必须在距离街道线 8 英尺(约 2.2 米)的范围内。建筑物必须根据优质住房计划为居民提供室内便利设施。

参与包容性住房计划或提供某些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可获得更高的最大容积率和高度。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4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小于15,000平方英尺的停车场)会进一步调整。如果所需停车位不超过15个,或者分区停车场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英尺,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要求。建筑物前不允许设置路外停车位。

R8X 规则

居住区:R9 - R9A - R9D - R9X

R9

R9 区位于曼哈顿的几条主要干道沿线,例如西 96 街。新建筑可以按照高度系数规定或可选的优质住房规定(与 R6 至 R8 区相同)进行开发。R9 区的可选优质住房规定与 R9A 规定相同。R9 高度系数建筑部分设计用于机构用途(主要是医院),大多数 R9 高度系数建筑均按照塔楼规则进行开发,该规则仅适用于城市高密度区域以及与 R9 住宅区相当的商业区(C1-8、C2-7 和 C6-3)。

R9 规则

R9 高度因素/塔规

高度因素/塔楼建筑的容积率 (FAR) 范围为 0.99 至 7.52,开放空间率 (OSR) 范围为 1.0 至 9.0。与其他高度因素区域一样,通常可以通过提供更多开放空间来建造更高的建筑。然而,根据塔楼规则,宽街和窄街上的建筑都可以穿透天空暴露平面。例如,在图中,面向宽街的建筑必须有 60 至 85 英尺高的临街墙,并在其上方建造塔楼(基座塔楼)。塔楼的高度受最低地块覆盖率要求和以下规则控制:分区地块上至少 55% 的建筑面积位于 150 英尺高度以下。对于临街面狭窄的建筑,无需基座,允许建造塔楼,但塔楼必须距离街道线至少 15 英尺。

参与包容性住房计划或提供某些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可享受更高的最高容积率。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4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小于15,000平方英尺的停车场)会进一步调整。如果所需停车位不超过15个,或者分区停车场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英尺,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要求。

 

 

R9A

R9A 区域强制执行的优质住房法规通常会导致较高的地块覆盖率,14 至 15 层的建筑位于街道边界或附近。典型的 R9A 建筑可以在曼哈顿人口密度较高的街区(例如切尔西和翠贝卡)找到。这些区域通常被划分为 C1-8A 或 C2-7A 商业区,相当于 R9A 住宅区,这些商业区通常拥有一到两层以上的公寓,用于零售和办公用途。

R9A 区域的最大容积率 (FAR) 为 7.52,与 R9 区域相同。在宽阔的街道上,基层高度为 60 至 105 英尺(约 18 至 32 米),最大建筑高度为 145 英尺(约 44 米)。在狭窄的街道上,基层高度为 60 至 95 英尺(约 18 至 27 米),最大建筑高度为 135 英尺(约 49 米)。宽阔街道上新建建筑的临街墙必须沿着分区地块的整个宽度延伸,且至少 70% 的临街墙必须在距街道线 8 英尺(约 2.2 米)以内。

参与包容性住房计划或提供某些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可获得更高的最大容积率和高度。

建筑物的街道墙壁和街道线之间的区域必须种植植物,并且建筑物必须按照优质住房计划为居民提供室内便利设施。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4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小于15,000平方英尺的停车场)会进一步调整。如果所需停车位不超过15个,或者分区停车场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英尺,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要求。

R9A 规则

R9D

R9D 区域旨在容纳面向高架铁路线的塔楼,其高层建筑远离街道线,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车噪音,并最大限度地为街道行人提供充足的光线和空气。布朗克斯区 161 街附近的河滨大道走廊部分区域被划分为 C6-3D 区域,与 R9D 住宅区对应。

当面向高架铁路线时,建筑的塔楼部分必须距离街道线至少 20 英尺(约 6 米)。在 C6-3D 区域,塔楼必须高于设置在街道线处的低矮基座,基座高度在 0 至 25 英尺(约 7 米)之间。当建筑墙体距离街道交叉口 70 英尺(约 21 米)以内时,无需设置退让。

容积率为9.0。R9D区域没有最高建筑高度限制,但有特殊规定控制塔楼的宽度,并确保最高的四层或建筑高度超过165英尺(约50米)的部分(以较低者为准)采用铰接式塔顶。

在C6-3D区域或R9D区域内规划商业覆盖层时,建筑物底层必须保留用于零售和服务用途,以保持热闹的街景。毗邻宽阔街道或高架铁路的人行道深度至少为20英尺。

参与包容性住房计划或提供某些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可享受更高的最高容积率。

根据优质住房计划,建筑物必须为居民提供室内便利设施。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4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小于15,000平方英尺的停车场)会进一步调整。如果所需停车位不超过15个,或者分区停车场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英尺,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要求。

R9D 规则

R9X

R9X 周边区域(以及与 R9X 住宅区对应的 C1-8X、C2-7X 和 C6-3X 区域)仅在曼哈顿绘制,受优质住房法规管辖。由于容积率 (FAR) 和高度限制远高于其他 R9 区域,R9X 法规催生了更高、更庞大的 16 至 18 层公寓楼,这与曼哈顿切尔西和默里山的特色相符。

R9X 区域的容积率为 9.0。在宽阔的街道上,新建筑的基座高度必须为 105 至 120 英尺(约 32 至 36 米),并设有 10 英尺(约 3 米)的退缩距离,最高高度可达 170 英尺(约 53 米)。在宽阔的街道上,街墙必须沿着分区地块的整个宽度延伸,且至少 70% 的街墙必须位于街道界线 8 英尺(约 2.4 米)以内。在狭窄的街道上,基座高度必须为 60 至 120 英尺(约 18 至 36 米),并设有 15 英尺(约 4.5 米)的退缩距离,最高高度可达 160 英尺(约 48 米)。如果在狭窄的街道上建造符合条件的底层,则最大基座高度为 125 英尺(约 37 米),最大高度为 165 英尺(约 59 米)。在宽阔的街道上,最大基座高度为 125 英尺(约 37 米),最大高度为 175 英尺(约 54 米)。

参与包容性住房计划或提供某些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可获得更高的最大容积率和高度。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4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小于15,000平方英尺的停车场)会进一步调整。如果所需停车位不超过15个,或者分区停车场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英尺,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要求。

R9X 规则

居住区:R10 - R10A - R10X

R10

R10 区域沿曼哈顿第五大道和公园大道的部分路段划分;然而,大多数符合 R10 建筑围护结构的建筑都位于商业区,其住宅区密度相当于 R10,这是纽约市最高的住宅密度。曼哈顿中城、下城和主要街道的大部分地区,以及布鲁克林下城和长岛市的部分地区,都按 R10 密度划分。容积率 (FAR) 为 10.0。开发商可以选择优质住房法规或塔楼法规;高度系数法规不适用。

参与包容性住房计划或提供某些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可获得更高的最大容积率和高度。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4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小于15,000平方英尺的停车场)会进一步调整。如果所需停车位不超过15个,或者分区停车场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英尺,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要求。

R10 规定

优质住房条例

优质住房环境法规(与 R10A 区相同)旨在打造大型、高地块覆盖率的建筑,这些建筑位于街道边缘或附近,并保留了主要街道和大道沿线的传统商业街墙。在宽阔的街道上,退缩前的基座高度为 125 至 155 英尺(约 37.7 至 47.7 米),符合条件的底层建筑最高高度为 215 英尺(约 65.4 米)。在狭窄的街道上,为了确保街道层面有更多采光和空气,退缩前的基座高度为 60 至 125 英尺(约 18.7 米)。最高建筑高度为 185 英尺(约 56.6 米)。根据优质住房计划,居民必须配备室内便利设施。

塔基规则

塔楼法规允许建筑物穿透天空暴露平面,这导致建筑物高度超过优质住房法规允许的高度。曼哈顿上东区的大多数街道被划分为R10区(或C1-9区和C2-8区,这些区域的住宅区级别相当于R10,并且主要为住宅区,允许地面零售用途)。

基座塔是唯一可以在 R10、C1-9 或 C2-8 区域宽阔街道上建造的塔楼类型;基座顶部为塔楼部分的建筑围护结构,确保与这些街道沿线现有建筑的兼容性。基座高度在 60 至 85 英尺之间。在宽阔的街道上,街道墙必须沿街道线连续延伸。在狭窄的街道上,街道墙和街道线之间的开放区域必须种植绿化。塔楼部分必须距离宽阔街道至少 10 英尺,距离狭窄街道至少 15 英尺,地块覆盖率必须在 30% 至 40% 之间。塔楼的高度受分布规则控制,要求分区地块上至少 55% 的建筑面积位于高度以下。

塔规

塔楼法规允许建筑物穿透天空暴露平面,这导致建筑物高度超过了优质住房法规允许的高度。曼哈顿中城和下城的大部分地区被划分为R10区域,即高密度商业区,相当于R10住宅区。

标准塔楼不需要基座,仅允许在 R10、C1-9 和 C2-8 区的窄街上建造,以及在主要商业区(C4-6、C4-7、C5、C6-4、C6-5、C6-6、C6-7、C6-8、C6-9)的宽街和窄街上建造。塔楼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分区地块面积的 40%,对于面积小于 20,000 平方英尺的地块,塔楼占地面积不得超过 50%。与基座塔楼类似,标准塔楼在宽街上必须距离街道线至少 10 英尺,在窄街上必须距离街道线至少 15 英尺。与基座塔楼不同的是,标准塔楼没有最低地块覆盖率要求,也没有关于建筑面积分配的规定。在混合建筑中,通过提供公共广场可以获得高达 20% 的建筑面积奖励。这些规定共同造就了城市中最高的住宅楼。

R10A

R10A 区域强制执行的优质住房环境法规通常会在曼哈顿的大道和宽阔街道上建造大型公寓楼,例如上西区的西区大道和百老汇大街。与 R10A 住宅区相当的商业区,例如百老汇大街的 C4-6A 区和东 96 街部分街区的 C2-8A 区,则沿街排列着带有临街商店的大型公寓楼。R10A 区域不允许建造塔楼。

典型的新建筑是 21 至 23 层的公寓楼,具有较高的地块覆盖率,街道墙设置在街道线或附近。容积率为 10.0。根据包容性住房计划,住宅和混合建筑可因在现场或场外建造或保留经济适用房而获得住宅建筑面积奖励。退缩前的最大基础高度为,在宽阔街道 100 英尺以内且有合格底层时为 155 英尺,在狭窄街道上为 125 英尺,旨在与许多老式公寓楼的高度相匹配。在基础高度以上,所需的最小退缩在宽阔街道上为 10 英尺,在狭窄街道上为 15 英尺。建筑物的最大高度在宽阔街道 100 英尺以内为 210 英尺,在宽阔街道 100 英尺以外为 185 英尺。如果提供合格底层,则宽阔街道上的最大高度为 215 英尺。

参与包容性住房计划或提供某些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可获得更高的最大容积率和高度。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4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小于15,000平方英尺的停车场)会进一步调整。如果所需停车位不超过15个,或者分区停车场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英尺,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要求。

R10A法规

R10X

R10X 区以及与 R10X 住宅区相当的 C6-4X 区均受优质住房法规的约束,但并非最高高度限制,而是建筑物退线要求以上的部分受塔楼法规的约束。C6-4X 区沿切尔西第六大道绘制。

如果根据包容性住房计划提供经济适用房,或混合建筑在狭窄街道沿线设有公共广场,则容积率 (FAR) 可从 10.0 提高到 12.0。公共广场仅允许设于以商业或社区设施为基底的建筑中。建筑基底高度必须在 60 至 85 英尺之间,并沿宽阔街道的整个临街面延伸。允许建造高度超过 85 英尺的塔楼,但前提是其距离宽阔街道至少 10 英尺,距离狭窄街道至少 15 英尺。为防止塔楼过高或过窄,塔楼的地块覆盖率最低为 33%,最高为 40%。

参与包容性住房计划或提供某些老年人设施的建筑可享受更高的最高容积率。

通常情况下,建筑物内40%的住宅单元需要设置路外停车位,但收入限制型住房单元(IRHU)的要求较低,并且在某些区域(例如交通区和曼哈顿核心区内,或面积小于15,000平方英尺的停车场)会进一步调整。如果所需停车位不超过15个,或者分区停车场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英尺,则可以免除路外停车位要求。

R10X 规则


credit-source: nyc.gov zo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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